2010年12月17日 星期五

救低溫症 切忌暴暖

文匯報

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杜法祖) 根據香港衛生署對低溫症的定義,人體常溫是攝氏37度,如體溫降至35度或以下,即屬低溫症。據急症室醫生表示,有多項徵狀可判斷病人是否出現低溫症,患者最初會感寒冷及顫抖,反應慢甚至失憶,及判斷能力下降,說話口齒不清並氣喘。

 一旦證實患上,便要盡快為患者保暖,最重要防止體溫繼續流失,並將其移到溫暖地方;如身上衣服沾 濕,應換上乾爽厚衣;如患者仍清醒,就要以熱的食物或飲料補充。切忌用電暖爐、暖風機及洗熱水浴等為患者急劇提高體溫的方法,因有可能會使血液流到四肢, 導致人體的核心溫度(即體內主要器官的溫度)及血壓下降,危及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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