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月21日 星期六

美版網絡 23條惹火

如果惡法實施, 我地無得再轉貼重要文章, 也無得再 google search, 也無得去維基搵知識 !

如果惡法實施, 我都唔會買多張CD, 因為好多年都無買啦, 也唔會去睇多場電影, 因為多數在家睇電視 !


蘋果日報

忽聞維基關網一天,所為何事?不少人可能從未聽過 SOPA和 PIPA,原來是美國版網絡 23條的惡法,挑起美國網絡群體、公民社會和互聯網企業的群起反對。 SOPA和 PIPA是什麼?
SOPA( Stop Online Piracy Act)是由美國兩黨 31位國會議員聯合提交的法案, PIPA( Protect IP Act)則是由 11位參議院議員提出的相關法案,內容是要加強前身的 DMCA( Digital Millennium Copyright Act),讓美國司法部或版權擁有者可向法庭申請禁令,阻止美國用戶連接至被指侵權的網站。
問題是,法案將容許投訴人單方面指控,美國法庭在不完全資訊下,命令把外國網頁阻隔,互聯網供應商要接受過濾內容,搜尋器公司要依法把部份搜尋結果刪除,網絡付費商不准再幫某些網站收費。
這法案顯然是對資訊自由的惡法,還要一眾網絡企業為版權擁有者免費審查網絡。美國不少輿論指出,這根本就是美國版的中國式「防火長城」,將迫使美國用戶學習翻牆!

維基 Google反對惡法

美國立法程序不像香港式的行政主導,是由議員提案,而不少議員受到既得利益集團的游說下,為大企業單方利益立法,就像我們所謂的「經濟霸權」。不過,政府方面就未必與國會議員一致,事關通過的法例,往往難以執行,甚至只待有人向法庭透過司法程序推翻;總統奧巴馬不久前已表態反對現行法例版本。
遠觀美國網民和企業的反對,和國際互聯網群體對 SOPA和 PIPA的關注,筆者佩服這些站出來高調反對的企業,當中除了非牟利的維基基金會和 Mozilla基金會外,還有 facebook、 Google、 Yahoo、 LinkedIn、 eBay等。

合法版權要保障,但用金錢和游說力量強暴通過惡法,而不反思改變商業模式迎合新科技,版權擁有者只會得不償失。

莫乃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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