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5月15日 星期二

一句「我係你同學」十日騙錢七次

蘋果日報

【本報訊】「我係你初中同學啊!」曾有10次不誠實案底的無業漢,又再重施大話本色,於中環街頭一隅,亂認較他年輕15歲的男途人是多年不見的初中同窗, 短短15分鐘已令對方上當,得「舊同學」乖乖到銀行撳機給他應急,10天內先後借錢七次,騙去共4.5萬元。直至他玩失蹤,「舊同學」方知被騙。記者: 鍾焯如

這宗街頭騙案始於去年1月29日早上11時,樣貌帶點戇直的男事主葉佳盛(24歲)於街上與被告劉剛強(39歲)相遇,被告即趨前與他搭訕,15鐘的言談 間,男事主除相信被告是他所說多年不見的初中同學外,更確信被告急需9,000元應急。

事主按指示轉賬

男事主立即親身到銀行提款借錢予被告,被告聲稱同日下午還錢。至同日下午,男事主收到被告來電,被告訛稱已將2.2萬元存入其銀行賬戶,並要求男事主退回 「多收」的1.3萬元,轉賬至他另一個戶口。男事主未有查核賬戶,便按指示轉賬。
兩日後,被告又再致電男事主,要求對方多借5,000元,聲稱會在2月7日全數清還2.7萬元,但如果男事主拒絕再借錢,他或會拖延還錢。男事主恐怕「血本無歸」,未收回之前借出2.2萬元,便再給被告5,000元。
事隔兩日,被告又食髓知味,再四度以同樣藉口向男事主借錢,並說於2月14日情人節可全數清還款項,但被告最終失去聯絡,男事主終在2月16日報警。至去年9月,警方拘捕被告,警誡下被告承認假扮男事主的中學同學,藉以向對方借錢。
被 告昨承認七項欺詐罪,他沒有聘請律師,自行求情時稱:「之前喺喜靈洲,因為吸毒,所以先做呢啲嘢!」裁判官將被告還柙至下月4日判刑,至於被騙款項,裁判 官明言要男事主自行提出訴訟追討。資料顯示被告於10年前已用同樣手法,於港島街頭及地鐵站騙取八名途人逾八萬元,當時就11項欺詐罪被判囚20個月。

4 則留言:

Chic Wong 提到...

真係唔明點解今時今日仲有人會中招,中招者蠢,呃人既仲蠢,過戶,要check你有幾難,實走唔甩!

Lisa 提到...

就係啦, 不過還是有人中計 !
所以做人唔好太好人 XD !

Lisa 提到...

返來, 終於買咗1/4金熊貓, 明天寫 !

Macy 提到...

(先說對不起),因為聽起來像笑話,非常不現實,現時香港還有人好得像事主般幫朋友嗎 ?

Macy最討厭利用他人同情心的騙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