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3月7日 星期四

售基因食物須食安中心審批

蘋果日報

【本報訊】基因改造食物日後未必能隨意在港出售。食物安全中心考慮加強規管基因改造食物,要求基因改造食物開發商,需向該中心申請,提交由其他食物安全規 管當局發出的核准證書,及詳細評估報告,經該中心審視其食用安全,才可以在港出售。

食物安全中心向立法會提交的文件指出,現時國際市場有逾70種用作食用的基因改造植物,如大豆、玉米、番茄及馬鈴薯,當中大部份由五家生物科技公司開發。
這些基因改造植物,包括以這些植物作為配料的食物,推出市場前已通過海外規管當局評估。

03年擬推強制評估受阻

食安中心承認,03年政府曾建議就基因改造食物,推行一套強制性銷售前安全評估,其後因要推行其他更有逼切性的措施,如《食物安全條例》而拖延。06年食 安中心才推出《基因改造食物自願標籤指引》,現時應重新考慮推行該評估計劃。

食安中心表示,不少國家,如加拿大、澳洲、新西蘭、日本、韓國、內地、台灣及歐盟,均推行強制性銷售前安全評估計劃。該中心建議,基因改造食物開發商向該中心申請,提交由其他食物安全規管當局發出的核准證書,包括該基因改造食物的來源國,及詳細評估結果。
食安中心會評估食物開發商有否根據食品法典委員會訂立的原則,確保食物安全,獲該中心批准才可在港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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