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8月20日 星期二

商品新例施逾月 奸商鑽「法律罅」

文匯報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郭兆東、陳錦燕)

本港新修訂《商品說明條例》實施至今已足1個月,雖然坊間不少商店為免違例紛紛改變宣傳方式,但仍有個別商戶無視新例阻嚇,繼續以不良營銷手法如虛假商品說明及餌誘式廣告作宣傳,令違規個案在當局打擊下仍時有發現。香港文匯報記者發現,有眼鏡店涉嫌透過廣告誘騙市民光顧較市價昂貴的驗眼服務;同時,亦有中式食肆未能按廣告所指提供「足時間」的任食優惠,同樣有違例之嫌。海關及消委會分別指出,需要仔細調查及考慮事件情況作出判斷,日後會加強公眾宣傳。

 為禁止交易過程中常見的不良營商手法,當局上月19日起實施新修訂《商品說明條例》,商戶違反新例隨時罪犯刑事,截至本月12日,海關已接290宗涉及不良營商行為的投訴,當中包括虛假商品說明、誤導性遺漏及餌誘式廣告宣傳等,而接獲投訴中更以虛假商品說明為主。
驗眼費150元 貴免費試戴1倍
 不過,儘管新例阻嚇力十足,但仍有不少商戶企圖走「法律罅」。本報記者日前發現,有名牌眼鏡店最近與隱形眼鏡商合作,在各流動網站平台大賣廣告,聲稱只需簡單登記,即可獲隱形眼鏡「5天免費試戴優惠」,記者遂按指示登記姓名、身份證號碼、電郵及電話等個人資料,並隨即獲有關隱形眼睛商電郵確認信。可是,在記者細心查看下,發現信中有項以星號作標記的聲明,指有關的試戴優惠並不包括視光師驗眼費。
 由於電郵內容隱晦,記者遂致電該公司作進一步查詢。該公司職員於電話中明言,若要換領有關優惠, 必須光顧價值150元的驗眼服務,即使已於可換領的分店驗眼,亦需硬性繳付該筆驗眼費。據了解,優惠中可供換領的每日即棄隱形眼鏡30片裝,市價只售 215元,即每片只需約7元,換言之,優惠所指的5天10片免費試戴體驗僅需70元成本,遠比150元驗眼費為低,惟其宣傳廣告中並未有寫明需繳付驗眼費,存在誤導性。
酒家緩兵計 等15分鐘「無料到」
 此外,本報早前亦接獲市民陳先生投訴,指上月中與朋友一行8人,到佐敦一酒家光顧每位118元「任食2小時30分鐘」的火鍋晚市套餐,由於見餐牌列明「以每䒷入座時計算,逾時交䒷每位加收$30起」,故為免「蝕底」即時落單點選配料。惟等候逾15分鐘以後,仍未見任何配料上䒷,連「打邊爐最基本」的湯底亦未見其影,遂向經理要求調整入座時間,但卻遭該店經理一口拒絕,對方更辯稱「廚房忙係咁鮁啦!」可是環顧四週,當晚店內客人只有不足6䒷。
 就事件而言,由於有關酒家以「任食2小時30分鐘」為招徠,但實際招待市民時卻未能提供足2小時30分鐘的服務時間,有違反新修訂《商品說明條例》中「餌誘式廣告宣傳」的嫌疑。
海關籲多查詢免墮消費陷阱
 對於有關眼鏡店會否違反新例,海關發言人回覆表示,如商戶在交易過程中遺漏重要資料,導致或相當可能導致一般消費者作出某項交易決定,而該消費者如沒有接觸該不良行為是不會作出有關交易決定,商戶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50萬元及監禁5 年。發言人提醒市民,在消費前應先了解貨品或服務的詳情,向賣方或服務提供者查詢相關資料,以免墮入消費陷阱。
 消委會總幹事黃鳳蹤則表示,雖然屬個別個案,但海關在處理懷疑涉及虛假商品說明或不良營商手法的個案時,需要仔細調查及考慮個別事件的實際情況及相關因素,才能判斷該個案是否有牴觸《商品說明條例》。她稱,消委會會繼續加強公眾宣傳,下一步會在8月 尾公布更多投訴,並進一步向公眾解釋條例內容。
「夠料」檢控 大公司難逃責
 對於有商戶企圖走「法律罅」逃責,大律師陸偉雄認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大公司亦不能例外,指雖然 法例尚算完善,但能否找到足夠的證據才是最重要。「海關要檢控違法的商戶,必須要有足夠的證據,例如在同一日裡,需要至少2宗以上關於同一商舖的違法舉 報。」他續說,這種做法是為證實事件的準確性,因不排除有人為個人利益,而誣衊及陷害某間商舖的情況存在。

1 則留言:

旁邊學 提到...

至重要果點系自已先唔好貪埋d小便宜,d奸商想呃你都無咁易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