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9月21日 星期日

一個公屋富戶的問題

蘋果日報

房委會希望加強公屋流轉,計劃要求住戶提早申報入息,每五年而非現在的十年,甚至只要入息或資產水平任何一項超出規定,都要遷出公屋單位。
現時制度是一人家庭的資產上限為82萬元,四人為201萬元。如果四人中有兩人是50歲,收入及資產超過上限,他們便是所謂的富戶。50多歲人擁有50萬元甚至是100萬元根本不足夠過退休的生活,而且在退休前,他每月要花上萬多元來租住單位,這會令他的儲蓄減少,影響將來退休的生活。
收入高的公屋居民不是不願意遷出公屋,而是私人物業的價格太高昂,新界的入門級物業已升至300萬元,而市區的動輒要600萬元以上。年輕朋友不容易儲蓄到首期作置業之用。
有人認為有些政策是衝着有48,000多億元的港元銀行存款而來。這些存款當中有不少是港人辛苦賺回來的退休金,要求富戶遷出只是一個行政問題,以回應審計署,未有全盤考慮其他的社會的問題。當有居屋供公屋居民認購時,他們有路可走,自然會遷出公屋單位。那居屋的售價與私樓掛鈎的政策要改,私樓價格上升時, 居屋價格也上升,令購買意欲下降,減少了公屋的流轉。
趕走富戶交數猶如把曱甴趕往另一處地方,問題並沒有解決,一方報喜,另一方如社署等要解決很多人沒有公屋住、錢也花光而申請綜緩的問題。他們再次輪侯公屋,公屋輪侯冊再創新高,又再要趕走更多的所謂富戶,循環再次繼續,問題根本沒有解決。

李兆波
香港中文大學會計學院高級講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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