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9月2日 星期二

物業騙案 官指律師作假口供

蘋果日報

【本報訊】一名只有小三學歷的物業投資者聲稱多年前墮入騙局,遭好友及財務公司老闆騙去價值逾3,000萬元物業,入稟高院追究,並向律師會投訴涉案律師及律師行。法官昨頒佈判詞指相信投資者受騙,頒令財務公司及其老闆賠償2,200萬元,亦批評涉案律師作假口供,還斗膽申請證人費,會將有關證物封存待律 師會索取,以展開調查。
本案原告是王思龍;被告依次是黃華江、中國礦產資源開發控股有限公司(下稱中礦公司)、彭光庭及彭持有的伯特財務有限公司。根據判詞,黃華江已於2009年在內地因欺詐被判終身監禁。
事源於內地念書至小三及不懂英語的原告在2006年,與黃華江合資開設中礦公司,以投資廣西太陽廣場,他並向黃透露有意出售西九龍柏景灣高層複式住所。當時 黃表示可用2,200萬元購下物業,但因欠彭1,200萬元,要求原告先將物業轉到中礦公司,讓他向銀行借錢還債,才繼續交易。

「不問真偽簽名的橡皮圖章」

由於黃以往向原告借巨額金錢,均有借有還,原告對黃信任,遂答應黃要求,跟黃到彭的財務公司簽下一叠英文文件。當時沒人解釋內容,原告以為只是簽署一些初步協議文件,惟有關文件其實顯示原告已收下2,000萬元將物業售予中礦公司。
物業後來被抵押予銀行借貸1,200萬元,因斷供被收回,黃於2011年遷走。銀行去年拍賣物業獲3,250萬元,取回欠款,餘下1,800多萬元存入法庭。
特委法官鮑永年不信被告一方指原告在董吳謝香律師事務所,與代表他的律師丘集賢先後簽署文件。
法官指法庭頒令從律師樓取回的檔案中,發現一份只有原告簽名的買賣合約草稿,加上不信丘能巨細無遺憶述七年前的事,認為他是不問真偽簽名的橡皮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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