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6月20日 星期二

隱藏收費誤導業主 首宗裝修商違商品例入罪

on.cc東網專訊

海關督察與妻為新居光顧裝修公司,惟裝修公司擅自「未報價先動工」然後加收工程費,並在報價單隱藏部分收費,令裝修費由17萬多港元,激增至79萬港元。經消費者委員會「點醒」他後,始向海關舉報。本案亦是《商品說明條例》經修訂及實施後,首宗裝修業界被檢控個案。兩被告今在沙田法院被裁定罪成,裁判官先為次被告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押後下月4日判刑,次被告保釋候判。

被告依次是明思設計集團有限公司及董事林沛泉(47歲),各被控一項《商品說明條例》中「作出誤導性的遺漏營業行為」罪,林兼任其公司代表出庭應訊。辯方求情指,本案是相關條例自2013年7月正式實施後,在裝修業界上的定罪先例,過往未有檢控或正審的先例可循,強調被告非刻意誤導及訛騙一般消費者,只是沿用過往的做法,但營商手法違反了新執行的法例,並非明知故犯。辯方指,被告在事件被某周刊報道前,公司每月盈利3至4萬港元,但報道出街後收入劇減,近兩年正虧損。

裁判官裁決指,事主先後向消委會及海關投訴,其妻又向傳媒投訴,官認為事主在案中刻意扮演無知的受害者,故不依賴其證供。不過,裁判官指控罪不只針對事主的情況,而須考慮被告的營商行為是否沒有向一般消費者遺漏重要資料,從而影響他們決定繼續聘用被告。

裁判官指,被告提供的報價單附帶的附加裝修工程價目表,對需要計算成本及潛在風險的消費者而言是重要資料,被告本來能夠適時提供參考報價及總約數,但被告沒有提供,令一般消費者不明白價目如何計算,損害他們的應有權益,故裁定被告已在本案中遺漏或隱藏重要資料,或以不明確、難以理解、含糊或不適時的方式提供重要資料,裁定兩被告罪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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