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7月24日 星期一

暴雨揸車多誤解 開錯死火燈霧燈屬違法?

on.cc東網專訊

連日暴雨,「大雨到睇唔到前面條路呀!」成為不少司機的親身經歷。前路看不清,雨點不斷下,有司機就會亮著車頭霧燈、或者「打死火燈」(危險警告燈)行車。但如此做法到底有冇違法?專家又有何建議?

香港駕駛學院首席發展主任鍾錦雄接受東網訪問時曾表示,即使下起傾盆大雨,亦不建議長著死火燈。如果長開死火燈,但車速又愈來愈快,有機會令尾隨司機減低警惕,等同「狼來了」,萬一前車急停,後車可能會反應不及,後果可大可少。

鍾錦雄指,在能見度很低的環境下,司機要做到「顯眼被察覺」,可考慮亮起霧燈,讓其他道路使用者更容易看到自己的車,減低被撞風險。

而根據運輸署的「道路使用者守則」,司機遇上大雨或大霧,以致視野模糊不清時,應亮著車頭燈,以便車輛能互相看見,而當中並沒有就霧燈使用作出限制。

至於在法律層面,暴雨駕車時亮著死火燈又是否違法?2002年運輸署修訂《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前,任何車輛須在「停留不動」的情況下才可使用死火燈,否則即屬違法;但條例修訂後,對於司機使用死火燈的條件已有所放寬,當車輛可能對其他道路使用者造成危險,便須亮起死火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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