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管理好的屋苑不應該有赤字, 因為管理公司不是帶錢來打工的, 而是實報實消 !
管理公司須每年做個預算, 來年須要幾多支出, 如不夠現金, 就一定要通知業主須加管理費 !
我們屋苑當時好奇怪, 可以兩年有赤字後才通知業主, 之後又在一年之間赤字可以倍增 !
管理公司就說有財報貼大堂, 但個個都矇查查, 無個小業主會留意報告板的, 至到管理公司招集業主大會成立業主委員會, 才經委員會通知小業主要加管理費和交回管理公司墊支出的赤字 !
業主委員會同業主立案法團又有什麼分別 ?
業 主委員會無實權, 因為管理公司是發展商顧用的, 所以不須聽小業主的指示, 反而小業主須聽從管理公司的安排 ! 所以政府就出了個[建築條例344章]來架空於管理公司; 只要有多過 50%業主同意, 就可以成立業主立案法團, 而法團可以炒管理公司也可以顧用新管理公司. 因為新管理公司是法團顧用的, 所以新管理公司就須聽從法團指示 !
為何會發生赤字事件 ?
因為公契寫明, 管理公司的報酬是屋苑支出的某個百分點, 所以屋苑支出愈多, 管理公司收入也愈多, 可以說引人做不當行為 !
所以我們屋苑之後顧用的管理公司是用一個固定的銀碼來支付每月的報酬 !
屋苑的支出就實報實消另有賬目 !
以前就茂叔的樓,座座都有赤字,係人都知係作出來的,目的就係呃小業主的錢,而家四叔的樓也有類似情況,所以我而家都對佢無乜好感!
回覆刪除好多人還以為他是茲善家........
回覆刪除除了打官司, 我都吾知要點解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