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3月2日 星期二

男子訛稱離港提取強積金罪成

hk.news.yahoo.com


一名強積金計劃成員因為在向強積金受託人提交的文件中作出虛假及具誤導性的陳述,違反《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今日在觀塘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罰款港幣4000元。

被告周柏唐,被控違反《條例》485章第43E(1)條,向受託人作出虛假及具誤導性的陳述,罰款港幣4000元。

案情透露,被告於2009年6月24日以永久離開香港為理由,向受託人申請提早取回強積金。經積金局調查後,發現被告人曾作出虛假聲明,聲稱他之前從沒有以永久性離開香港為理由而提取累算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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