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月16日 星期日

滬遏炒樓出新招 70年期滿無償收回

買樓前, 須睇清條例 !

文匯報

香港文匯報訊  據《第一財經日報》報道,房子滿70年後會被沒收?近來上海土地出讓中,申請方法多加了一條「史無前例」規定,就是當土地期滿後,將會被「無償回收」。

 中國內地樓價飆漲,為了控制價格,2011年上海土地交易市場首拍在上周平淡落幕,但仔細閱讀上海 2010年2號預申請公告中的《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預申請須知》,發現裡面寫了一條,土地期滿後的處理方法為「出讓人無償收回」。過去為遏止地產商囤 積閒置土地,各地政府都有相關的回收「懲罰」,但這次若真的是出讓時間到期後不能續約、必須繳回給政府成為常態,對企業、民眾影響很大。

地產商籲重新探討《物權法》

 上海中原研究諮詢部認為,這可能是對土地使用權到期後的一種處理嘗試,若朝向70年後被無償回收制 度,業內爭議已久、問題很大;一位港資開發商表示,這只是政府與開發商的合約,最後房子賣給民眾後,一般人根本不知道哪天房子會被徵收,企業若要投資廠房 設備,也會有往後搬家的疑慮。

 地產開發商大驚於這種沒收土地的方式,「以後誰敢買房」,紛紛呼籲要重新探討《物權法》。據 2007年施行的《物權法》中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自動續期」;內地的土地是使用權、非所有權,住宅用地年限為70年,商業、旅遊、娛樂用 地40年,綜合其他用地則為5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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