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6月15日 星期六

港不承認婚前協議

文匯報

「婚前協議」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協議,內容列明夫婦一旦離婚,將如何分配財產、債務、紀念品甚至寵物等。協議不但涵蓋簽署者當時所擁有資產,亦會規定如何處理未來的財富,但育兒及撫養權等的支出則不包括在內。婚前協議的約束力視各地法律而定,但香港法庭不承認婚前協議的法律地位,故只會被當作參考指引

 歐美愈來愈盛行簽訂婚前協議,據統計,美國夫婦婚前簽訂協議的個案,在截至2011年的5年間大增73%。

■霍士電視台/哥倫比亞廣播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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