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1日 星期二

首部旅遊法今實施 塗鴉者罰款拘留

蘋果日報

遊客刻個「到此一遊」、隨處大小便、攀牆逃票;旅行社強逼購物、零團費等等亂象,今日起將被首部《旅遊法》規範。

在新規定下,旅行社不得以零團費等超低價組團,如安排遊客到指定購物場所或設自費項目等,最高將被罰款30萬元(人民幣‧下同)及吊銷牌照。導遊不得向團員索取小費。

針對遊客諸多不文明行為,新《旅遊法》訂明,刻劃、塗抹或以其他方式故意損壞國家文物、名勝古蹟等,將處以警告或200以下罰款,情節較重將處5至10日拘留。

對於新規定,不少網民認為罰款太少、難以執行:「200塊就能留名實在太便宜了,罰2萬保證效果立見。」「這規定將會像紅綠燈的規定一樣,根本沒人管。」也有網民認為,旅遊法應加入景點票價規範,杜絕景點亂加價。

中新網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