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月19日 星期二

屋企包埋外牆 業主負全責

蘋果日報

針對處理違建招牌,屋宇署根據《建築物條例》規定,向有關人士發出清拆令,如在指定日期過後仍未清拆,即屬違法;一經定罪,可處罰20萬元及監禁一年。該署亦可安排政府承建商將僭建物拆除,再向業主追討有關清拆費用。過去三年,由屋宇署代為清拆棄置和危險招牌共1,140個,花逾200萬元公帑。
根據現行有關政策,沒有法例限制招牌懸掛年期,只要沒有危險即可,但若招牌塌下造成傷亡,業主要負最大責任。律師梁永鏗表示,拆招牌問題要視乎外牆業權誰屬:「香港好多樓嘅業權分散,要睇公契。如果個招牌係單位業主租出去,就算租招牌間公司已經倒閉或者搬遷,業主都需要負所有責任,有乜嘢事要告都係告個業主。」

可申禁制令阻廣告商

雖然有不少招牌未經法團或業主同意自行裝上,但梁永鏗坦言:「外牆就係你屋企嘅一部份,如果有人霸你屋企賣廣告,你可以即刻申請禁制令。」他提醒業主,若招牌有下塌危險,法團有權通知業主要求清拆;如業主不處理,法團可以向法庭申請進入單位拆走招牌,清拆的費用會向業主追討。

《蘋果》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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