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10日 星期二

士多房住人可被釘契

蘋果日報

香港樓價高,這邊廂工廈變住宅出租,士多房也化身「單身宿舍」。港大法律系首席講師張達明表示,士多房契屬非住宅物業一種,只能夠作儲物用途,若作其他非指定用途,便有可能違反土地用途,屬違規行為。

律師梁永鏗表示,無論士多房或是工廈,只要單位違反原有用途,便屬違規,有可能被地政總署或業主立案法團向法庭申請釘契。若涉及改建,屋宇署有權要求業主將單位還原,甚至提出檢控。

住所樓底矮過8呎2吋違規

據《建築物條例》第14(1)條訂明,任何人在未獲得批准下僭建,一經定罪可以被判處罰款40萬元及監禁2年。唐英年妻郭妤淺早前承認僭建「地下唐宮」,被判罰款11萬元。

根據建築物條例,任何建築物內每個用作或擬用作辦公室或居住用途的房間,由樓面量度至天花板的高度須不少於2.5米(約8呎2吋)。土瓜灣地下密室樓底不足6呎,有違規之嫌。

資深投資者兼科達集團主席湯君明曾經買賣士多房,他稱士多房一樣有業權,只是用途性質與住宅和舖位不同,但同樣具投資價值,如果地區交通方便,士多房因為涉及銀碼相對較細,算是「細釘」,可以落釘博收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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