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6月21日 星期六

申請個人入息課稅的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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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入息課稅(Personal Assessment)是個人總入息評稅。此種評稅方式只適用於個別納稅人士,在其自願申請下作出評算。總入息分別是薪俸稅、利得稅及物業稅入息。在這三種入息評算當中,只有薪俸稅的評算,才可享有個人免稅額,特惠扣除例如長者住宿照顧開支、居所貸款利息等及累進稅率計算稅款等稅務優惠。至於在利得稅及物業稅的評算,則不能獲得上述的稅務優惠。  

額外的優惠

在個人入息課稅中,除了上述在薪俸稅評算中可以獲得的優惠外,還可以獲得以下額外的優惠。
  • 出租物業的貸款利息可以在租金收入項目下扣除。
  • 商業虧損或合夥生意虧損額所佔的份額可以在總收入中扣除。
申請個人入息課稅的資格如下 

年紀資格:
  • 納稅個人年齡在18歲或以上;或
  • 納稅個人年齡雖未達18歲,但父母雙亡者亦符年紀資格。
居留資格:
  • 香港永久居民或臨時居民未婚個別人士。
  • 配偶是香港永久居民或臨時居民者已婚個別人士。
已婚人士

合資格的已婚人士如欲申請個人入息課稅,則需聯合申請不能自己申請而配偶不申請。在聯合申請個人入息課稅的情況下,夫婦兩人的所有課稅入息將要綜合評稅。

選擇個人入息課稅
  • 任何個別人士年滿歲,並為香港永久性或臨時性居民,均可選擇個人入息課稅。
  • 已婚而並非與其配偶分開居住的個別人士,若該配偶亦有應評稅入息,則不得選擇個人入息課稅,除非其配偶亦作出同樣選擇。
  • 已婚人士若不符合有關在香港居住的選擇條件,但如其配偶符合資格的話,亦可作出選擇。
  • 個別人士若其配偶不合資格選擇個人入息課稅,亦可就自己本身的收入選擇個人入息課稅。
  • 若丈夫和妻子分開居住而獲給予已婚人士免稅額,則就個人入息課稅而言,兩人將被視為並非分開居住,而須共同作出選擇。
  • 個人入息課稅的選擇,須於其作出選擇的課稅年度結束後兩年内作出,或在有關的評稅或補加評稅通知書發出後兩個月内作出以較後者為凖。
計算入息總額
  • 在個人入息課稅下,納稅人的入息總額為其就薪俸稅、利得稅及物業稅的應評稅入息的總和,再扣除為購買出租物業而借入款項的應付利息。該入息總額可就以下項目,獲進一步的扣減 例如認可慈善捐款等,及納稅人在該課稅年度招致的業務虧損。
  • 若夫婦選擇個人入息課稅或只有一位選擇了,另一位因不符合資格而沒有選擇,應計算的總收入為兩人合併收入的總和,但同時須個別計算合併前的總收入。夫婦兩人可以將應繳稅款按入息比例分配,但卻不可以如薪俸稅般分開評稅。就計算夫婦的共同入息而言,在有關課稅年度内結婚的夫婦,須當作是在該課稅年度開始時月日已結婚的,婚前的入息可以納入個人入息課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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