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6月18日 星期三

本港將發牌規管私營骨灰龕場

on.cc東網專訊

【on.cc東網專訊】 特首會同行政會議通過《私營骨灰安置所條例草案》,建議制定發牌制度,成立私營骨灰安置所發牌委員會負責發牌,以規管私營骨灰龕營運。根據有關草案,私營骨灰龕除非領有牌照、豁免書或暫免法律責任書,否則不得在港營運。另外,私營骨灰龕必須符合法定及政府規定,包括批地契約、城市規劃、樓宇安全,以及向發 牌委員會提交管理方案等範疇,才可獲發牌。
港府又指,截至今早8時前已營運並有存放骨灰的骨灰龕,若在1990年1月1日前已開始營運,並符合草案下其他規定,可申領豁免書,惟經營者必須凍結經營規 模,不可再出售或出租龕位,否則亦需領牌;至於其他骨灰龕則必須領牌。另為免出現大量現有骨灰安置所的骨灰須予遷移,港府在處理違規構築物方面會作出特別 安排,若符合規定或獲專業人士證明安全,可作保留。此外,草案亦建議作出多項規定,包括持牌人須與消費者訂立合約,訂明出售骨灰安放權的條款等;相關草案將在本月20日刊憲,並在本月25日提交立法會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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