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8月4日 星期一

釘契單位 可正常買賣

傻的嗎?

本人以為釘咗契唔可以買賣的 ! 無知買咗真係害人不淺 !

蘋果日報

【本報訊】紅磡黃埔新邨平台僭建嚴重,幾乎家家戶戶的平台都有招牌「僭建屋」,據悉,屋宇署近日已向多名業主發出傳票,控告他們違反《建築物條例》,近百 個平台戶齊齊被「釘契」,本月要上庭判罰,事件或成為全港最大規模屋苑清拆僭建個案。其中一間堪稱「紅磡僭建屋王」,僭建逾12年,由不足500呎變 1,600呎,每間房逾200呎。
記者:朱連峰
攝影:黃耀興 謝榮耀

黃埔新邨屬本港最早期的大型私人屋苑之一,分四期共25座大廈,早於1976年落成,單位總數2,742伙。當中約188伙連平台,逾半數僭建。本報發現,黃埔新邨至少13幢大廈近百個平台戶,差不多在2012年7月同一時間被大規模「釘契」。

「買來間套房收租一流」

有街坊指平台戶「10間9間都有僭建」,「有啲平台大到成千呎,淨係個平台都可以間五、六間房,買來間套房收租一流」。記者直擊,不少單位的平台都不見 了,變成是一間又一間的「僭建屋」,絕對是區內一大奇觀。部份僭建屋更落重本豪裝,有街坊聽聞有人用了幾百萬裝修,勁過豪宅。
其中4期一個連平台單位,堪稱區內「僭建屋王」之一,由不足500呎「發水」兩倍至近1,600呎。單位的實用面積原本只有498方呎,但原則三間睡房、廚房及洗手間移去,變成近500呎巨廳。
平台特大,有近1,100方呎,加建了偏廳和四間睡房,以及廁所和廚房。每間房超大,估計逾200呎,與現時新盤普遍不足50呎的監倉式房間相比,絕對是天堂與地獄。大埔嵐山一個開放式單位亦只有177呎。


不過,非法僭建始終有拆一日。黃埔新邨僭建嚴重,有人更不理會清拆令而辣㷫政府。屋宇署上月採取更嚴厲打擊行動,向包括「僭建屋王」在內的至少六戶提出檢控,檢控他們違反《建築物條例》第40(1BA)條,本月13日在法院開庭,一經定罪可罰款20萬元及監禁一年,並在不遵行命令期間,每天另罰款2萬元。
「僭 建屋王」業主陳先生(化名)向記者稱,上月收到法庭傳票,並指單位在12年前以300餘萬元購入時已有僭建,當時是貪有僭建夠大才買,單位現居住五人。他明白僭建始終是非法,但因為屋企「多嘢」,擔心還原後一家人未必夠住而「拆散頭家」,又不知會被法庭罰多少錢。

07年已發清拆警告信

事實上,黃埔新邨不少單位僭建逾10年,以今次僭建屋為例,屋宇署早於2007年已發出清拆警告信,業主卻未有理會。即使單位2012年12月被釘契,業主仍未有限期內清拆有關僭建物,上月最終被告上法庭。物業僭建由警告至落案,部份須時長達十年,不過,若僭建涉及名人,情況就不同。
至於前政務司司長唐英年於2012年被踢爆其九龍塘約道寓所僭建地下唐宮,今年4月已判唐太罰款11萬元結案。

【逼清拆或因沙中綫】

【話你知】
紅磡黃埔新邨正處於港鐵沙中綫觀塘延綫黃埔站的範圍之上,市場關注附近大型僭建物,會否對地基構成影響。有人更不排除這原因,政府對區內僭建物認真看待。黃埔站於2011年中動工,有地盤工人稱,相關局門已在部份樓宇如黃埔新邨的外牆裝設量度儀,監察如此大型基建工程進行期間,附近建築物的沉降情況。
有測量師則指,政府要清拆黃埔新邨僭建物,相信與區內沙中綫 工程的相連關係不大,因為鐵路並不會正正建於屋苑的地基之下,而是建於旁邊,加上這個大型基建工程,興建時一定考慮到周邊承重量。政府一直有跟進僭建問題,只是人手未能應付全港大量非法僭建物而已。

蘋果日報

黃埔新邨雖然不少連平台戶早已被釘契,但原來仍可照常買賣,銀行亦提供按揭。律師梁永鏗表示,釘契有很多種類,除了僭建外,欠管理費亦可以被釘契。但物業被 釘契,不等於不可以正常買賣,因為買賣屬商業決定,只要你情我願,買家願承擔風險便可。通常買賣僭建物業,買賣雙方會在臨時買賣合約上註明有關單位有否任何僭建物,並寫明風險由誰承擔。

政府未必即時處理清拆令

梁永鏗補充,若然收到屋宇署的清拆命令而不理會,除非單位對大廈結構沒有即時危險及危害公眾安全,政府未必會即時處理。
不過,若不履行命令,屋宇署一般會先發信警告,若業主依然不理而又無合理解釋,最後被告上法庭的例子亦屢見不鮮。屋宇署更可以不斷提出檢控,「直至告到你拆為止」,甚至被告到坐監。資料顯示,屋宇署去年就沒有遵循違例建築物清拆而提出的檢控個案有2,513宗,其中1,984宗被定罪。
以九龍雲漢街 一棟樓宇地下一個單位非法加建閣仔為例,違反了《建築物條例》,屋宇署遂於2007年4月向該物業擁有人發出清拆令。但限期過後,業主仍未清拆,屋宇署遂向業主提出檢控,最後被罰4.68萬元。業主及後仍未有理會,屋宇署遂於2010年再次提出撿控,業主最終被法庭定罪並入獄一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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