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0月14日 星期二

試做價吸引敷面膜 美容院涉摸胸狂碌卡

on.cc東網專訊

【on.cc東網專訊】 「佢話唔做脫毛,之後啲精華唔會吸收,我拒絕咗好多次,但係佢一直唔肯洗走我敷咗嘅面膜!」雷小姐早前被試做價吸引接受面部美容療程,當時身處昏暗房內敷 上面膜後不斷被要求購買面部脫毛療程,雷形容當時「好驚想快啲走」,職員更要交出信用卡,但未說明療程總額,雷最後才得悉已簽帳1萬9千元。
雷指其後離開時仍遭轟炸式游說,「佢係咁要個我買豐胸療程,摸完我個胸就夾硬仲捉住我隻手摸番佢個胸,我覺得好驚,話冇錢,點知佢就不斷碌我張卡,因為過咗信用額,淨係碌到5千!」雷指女職員「摸胸」推銷豐胸療程後竟擅自「碌卡」,雷雖拒絕簽名,惟對方指「碌咗唔可以唔簽」,又指雷已購買整個療程,現仍欠該公司6千多元。立法會議員麥美娟表示,涉事美容公司若以平價吸引消費者上門,再以威嚇性手段達致銷售目的,或有機會觸犯《商品說明條例》,要求海關盡快徹查。為加快調查進度,麥又要求政府為海關增聘人手,甚至成立獨立部門處理涉及上述條例的個案。涉事美容公司發言人以口頭回應查詢時表示,該公司以正當手法銷售產品,又強調事主完全清楚所購買服務的價錢才簽帳。海 關發言人證實正調查上述個案,如發現懷疑觸犯法例會作執法。發言人解釋,商戶的營業行為如通過使用騷擾、威迫手段或施加不當影響,導致消費者作出錯誤的交 易決定,有關行為即屬「具威嚇性的營業行為」。違反《條例》屬嚴重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50萬元及監禁5年。發言人補充,自新修訂《商品說明條例》由去年7月生效開始至今年8月,涉及「美容美髮貨品或服務」的投訴近460宗,並已開立120宗調查個案,共中87宗已完成調查,但檢控個案只有3宗。消費者委員會建議市民,對美容顧問重複及不斷游說的高壓促銷手法說「不」,在療程進行期間切勿交出信用卡或簽署任何文件,簽署作實前亦必須核實交易金額。發言人提醒,消費者若被困房間內遭高壓推銷,可要求即時離開,甚至報警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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