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1月21日 星期五

「被捕支援小組」拒助衝擊者

hk.news.yahoo.com

(綜合報道)(星島日報報道)

示威者衝擊立法會,令和平佔領五十多日的運動蒙上污點。佔中核心成員在其facebook上留言,指有衝擊者曾致電佔中「被捕支援小組」熱綫,但義工質疑對方一向抗拒組織,又想解散大台,「有事就想打被捕支援熱綫,世事有無咁便宜呀」,拒絕作出支援。被捕支援小組昨日發聲明指,小組不能認同暴力衝擊立法會行動,不會對 這批示威者提供協助。

搞事後逃逸 學生「埋單」

  本身是律師的佔中核心成員陳玉峰,昨日在其facebook上表示,凌晨五時曾收到致電,稱有兩人因在立法會事件上被捕,要求援助。她質疑,這些衝擊者平時抗拒組織,想解散「大台」,為運動付出過甚麼?每次亂衝後又逃逸,令走避不及的學生和市民被捕,被打的只是協助他們的阿叔、阿哥。若他再夠膽凌晨五時要求律師支援,他們可按鐘收費,一般收費為三千至五千元一小時,緊急夜訪警署的話,盛惠二萬元一晚。
  據了解,陳玉峰並非義務律師團成員,但為被捕支援小組成員,負責把個 案轉介予義務律師處理。支援小組昨日發表聲明指,一班義工對由佔中三子所提出的非暴力抗爭信念深感認同,經過五十多日的佔領行動,支援組的工作雖比想像吃 力,但仍願意繼續支援各同路人,但他們不認同衝擊者的行動,不會協助參與暴力衝擊立法會的示威者,不會把個案轉介予義務律師。

本報記者

on.cc東網專訊

【on.cc東網專訊】 立法會大樓在前日(19日)凌晨突遭衝擊,導致多處設施損毀;警方至今拘捕11人,其中6名被捕男子今早在東區法院提訊。其中,23歲報稱學生的被告歐陽展鴻,及18歲報稱為營業代表的被告袁梓鋒,各被控1項襲警罪;其餘4名被告分別為18歲的廚師鄭陽、24歲廚師戴志誠、23歲無業漢張智邦和24歲無業漢石家輝,他們合共被控1項刑事毀壞罪,控罪指他們在11月19日在立法外毀壞兩道玻璃門、一道門及多幅玻璃牆。
眾被告今日毋須答辯,案件押後至明年1月19日,以等待警方進一步調查。控方透露將核對眾被告的DNA樣本、指紋,以及會檢視其手機通訊記錄;眾人及後獲准以1千元保釋,惟保釋期間不准接近立會300米範圍內。

文匯報

旺角「佔領區」昨日驚現過百支前端裝有金屬尖錐的紅酒開瓶器,令人擔心「佔領」者以此作攻擊性武器,而有人大量派發開瓶器,可能涉及刑事成份。律師陳永良昨日接受香港文匯報訪問時表示,向公眾派發大量開瓶器的「佔領」者,有機會觸犯「管有攻擊性武器」罪行,且罪成機會甚高。
陳永良在接受本報訪問時解釋,如何定義「攻擊性武器」,並非視乎有關物件的設計,而是用途,「例如一把牛肉刀,可以有好多用途,如果你是在街市工作的,你有牛肉刀就好正常。」
他質疑,有關人等在「佔旺區」派發開瓶器的實質用途,「如果你是剛剛去超市買了開瓶器,或者你是酒吧侍應,所以有開瓶器隨身,都是合理辯解,但派開瓶器者似乎沒有這些合理原因。」
被問及有「佔旺」示威者聲稱,派發開瓶器是因為要「飲紅酒」等,陳永良批評這只是「詭辯」,「呢鱓理由去到法庭,法官都唔會信。就算飲紅酒,都唔會一人一個開瓶器。」
須判處不超過3年監禁 
他續指,有關人等在「佔領區」大量分發開瓶器,涉嫌觸犯「管有攻擊性武器」罪行,「告得入的機會好大」,法庭會從派發開瓶器地點、目的、來源等方面考慮。」
根據《公安條例》第二四五章第三十三條,任何人如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在任何公眾地方攜有任何攻擊性武器,即屬犯罪,如被定罪者的年齡在25歲或以上,須判處不超過3年的監禁。
本身是律師的全國政協委員簡松年則認為,有關的「佔領」者聲稱派發開瓶器是「鼓勵他人」,只是「走法律罅」,「開瓶器絕對可以是攻擊性武器,而且數量不少,但由於有關人等(派開瓶器者)言語上聲稱是派紀念品,行動上亦暫時未有攻擊行為,所以舉證方面比較困難。」
不過,他強調,一旦有關人等以開瓶器作為武器,即有機會觸犯意圖傷人等罪名。

■香港文匯報記者 鄭治祖

on.cc東網專訊

【on.cc東網專訊】 有關旺角佔領區臨時禁制令的上訴許可及暫緩執行禁令的申請,今午再被高等法院上訴庭駁回。申請人兼佔領人士吳定邦對裁決感到失望,認為法庭只聽對方意見, 無視示威者一方理據,會將判詞交予資深大律師研究,再決定下一步行動。他續指,若執達吏前來清場,佔領者不會與之硬碰,亦不會反抗,「任佢地拉」。
協助吳的立法會議員陳偉業則在庭外指,「唔會就咁算」,更警告「藍絲帶」及「綠絲帶」人士「唔好抽水」,不要藉着旺角的清場行動耀武揚威、製造混亂。陳續 指,部分佔領者會在清場時自行離開,有部分人則繼續留守任由警察拘捕,象徵抗爭不會因禁制令而投降;他亦認為清場不應該發生衝突,惟不排除會有其他非佔領人士到場「搞事」。對於是否轉移佔領陣地或停止佔領,陳偉業稱,以現時形勢難以作評估,但強調佔旺者愈打愈強。他補充說,現時正尋找律師研究,不排除或以憲政理由上訴至終審法院。另 外,潮聯小巴的代表律師陳曼琪在庭外展示禁制令文件,她表示當事人申請禁制令目的只想「有返條路行」,可以繼續做生意;又指今、明及周日3天均不會執行禁 制令,因想給予佔領者時間考慮撤離,不排除最快下周一採取行動。她進一步稱,執行禁令前會落佔領區公告及通知公眾,又透露執行禁令的代理人除執達吏外,會包括小巴司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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