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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即食湯包大行道,包內更有已烹調的肉類甚至藥材,大部份更聲稱並無添加防腐劑。然而,有市民發現即湯包食用期限竟長達2年,質疑食用安全與營養價值。
「個即食湯包係前年買落嘅,入面有熟咗嘅豬、雞同藥材,包裝就寫明無添加防腐劑,但食用限期就去到今年3月,擺咗2年仲食唔食得架?」梁太於2013年8月美食節中購入數個中藥材即食湯包,包裝註明只需將湯包放入滾水中加熱即可食用。梁太指現時湯包雖仍在食用期內,但因儲存至今已逾年,擔心食用安全及流失養
分,「政府有冇承認過食用限期,同埋有冇做過檢驗?」有關湯包代理公司發言人解釋,湯包利用軟包裝鋁箔袋保鮮,使其可在常溫中長期貯存,且無需添加任何防腐劑,能保存產品豐富的營養與鮮味,溫熱即可食用,一般保質期限為3年,最佳賞味期限是2年。發言人稱,保質原理是將食品裝入與外界氧氣、光線,水份完全隔離的鋁箔複合袋中密封包裝,再經專用設備高溫高壓殺菌
而成。食環署發言人則說,香港法例並無規限食物的包裝方式,通過不同保存方法來處理的食物,其保存期限可以有很大差別,無論食物製造商選擇使用防腐劑或其他食物保
存方法,亦有責任確保有關食物於保存期限內可供人安全食用。發言人證實,過去1年涉及經熱處理後即食預先包裝食物的投訴有16宗,並分別發出2宗警告及5
宗檢控。香港專業教育學院應用科學系高級講師關德祺博士表示,法例規定中成藥必須通過政府認可機構檢測,方可標示有效日期及成分,但此類湯包在法例上不被定義為中成
藥,故毋須通過檢測。關認為此類中藥材食品無標示藥材份量,難以確保療效,「藥材係用份量做指標,飲完1包湯,根本唔知食咗幾多錢、幾多兩嘅藥材。」 香
港理工大學應用生物及化學科技學系客席副教授梁嘉聲博士指出,預先包裝食物經過高溫消毒處理後,食物中某些營養及維他命會有一定程度流失,且新鮮程度有
限,消費者應按食用需要購買,「要方便就難免少啲營養,正如啲人買定罐頭,為預防打風時冇嘢食可以充飢,但嗰時唔會再講究營養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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