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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環署食物安全中心發言人今日(7日)表示,調查發現,本港一名進口商違反於2011年根據《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第132章)頒發的第78B條例命令,從日本千葉縣進口少量紅蘿蔔到香港出售。雖然檢測結果顯示同批次的紅蘿蔔樣本的輻射水平合格,中心在徵詢法律意見後會考慮向違反禁令的進口商及零售商
提出檢控。
中心發言人指出,接獲投訴,指有人涉嫌違反條例,在港出售受限制的日本食物。跟進調查後發現,一名進口商於今年1月進口10箱(每箱10公斤)來自千葉縣的紅蘿蔔到港,但並沒有在進口時列明貨品源自該縣。根據進口商提供的資料,大部分貨品在抵港後已因腐爛而被棄置或自用,有兩箱於油麻地果欄售賣,其中1箱已出售。中心即時將零售商的1箱餘貨封存,並抽取樣本進行輻射水平測試,結果合格。自
2011年日本福島核電站發生事故後,本港禁止最受影響的5個縣包括福島、茨城、櫪木、千葉及群馬的所有蔬菜及水果、奶和奶類飲品及奶粉進口香港。來自上
述5個縣的所有冷凍或冷藏野味、肉類及家禽,所有禽蛋,及所有活生、冷凍或冷藏水產品,在進口香港前,須附有由日本主管當局所簽發的證明書,證明有關食物
的輻射水平沒有超出指引限值,否則禁止輸入本港。中心自2011年3月12日開始加強在進口、批發和零售層面對日本進口食品進行輻射檢測,去年檢測超過61,500個日本進口食品樣本,全部檢測合格。中心會繼續跟進事件,採取適當行動以避免同類事件再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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