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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不少聯名置業的夫婦選擇將物業轉名為一人持有,目的是為了在將來再購置物業時能避免繳付「雙倍印花稅」。一般人以為「物業轉名」是非常簡易的一件事,
只要在雙方願意下將一方業權轉給另一方,樓契由兩人改為一人便可,當中應不會涉及金錢瓜葛,而且過程十分快捷。其實此想法大錯特錯,「物業轉名」與一般買
賣手續無異,亦必須透過律師樓辦理,故「轉名」時需注意以下幾點﹕
首先,要考慮該聯名物業是「聯權共有」(Joint Tenancy)抑或是「分權共有」(Tenancy in
Common)?如物業為「聯權共有」必須是將一半業權(50%)賣給對方﹔至於「分權共有」則要視乎雙方持有該物業的比例,如甲方持有40%業權,乙方
持60%業權,甲方只能賣40%業權予乙方,反之亦然。其
次,「轉名」與一般買賣無異,故仍需繳付印花稅。至於如何定出所需繳付的印花稅呢?
根據稅局規定,如物業是「聯權共有」就需依照當時該物業市價繳付全數印
花稅,話雖如此,但其實律師在處理物業轉名時都會致函予稅局,說明該物業為直系親屬轉名,要求稅局使用「酌情權」,批准買方只需繳付一半印花稅,而在過往稅局通常都會批准,但近期亦有個案出現不獲批的情況﹔如物業是「分權共有」就需依照當時該物業市價,如是買40%業權則繳付40%印花稅。有關計算方法,有部份律師樓會以先全個樓價計算印花稅,再按比例(即指賣出的業權百分比)向買方收取﹔亦有部份律師樓會先按比例(指賣出的業權百分比)來計算樓價再從而計出印花稅。到底兩者有何分別呢﹖假設樓價400萬,如用前者方法計算,則要繳付9萬印花稅,如賣出一半業權即需繳付4萬5千元印花稅﹔如用後者方法計算,即先將樓價分半即樓價為200萬,則需繳付100元印花稅,兩者結果截然不同,故應先向專業人士詢問清楚。
利嘉閣按揭代理董事總經理 黃詠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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