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n.cc東網專訊
【on.cc東網專訊】
青衣美景花園近1.7億元的天價維修方案,觸發部分業主擬成立法團,阻止同類事件重演。約10%業主去年入稟土地審裁處申請以《建築物(管理)條例》第4
條,即以較低申請門檻,透過集齊一成業權同意,冀法庭頒令一名業主委任人召開管理委員會會議,再籌組成立業主立案法團,最終獲法庭接納有關申請,規定6個月內召開管委會會議,最終可達致籌組法團,今次是首次有屋苑引用這項條例並獲勝訴,小業主對裁決感到滿意。
案件於今年6月已首次審訊,申請一方為690名業主,惟當時申請一方計算的6.5萬份屋苑總業權份數,與土地註冊處所載的7.5萬份有極大差距,促申請一方釐清數額。申請一方代表律師譚俊傑今向法庭指出,屋苑總業權份應為6.5萬份,因早前的商業用地及公眾地方業權涉及重覆計算,以致數額有誤,但目前6.5
萬份業權已得屋苑發展商、地政署及土地註冊處確認,以6.5萬份總業權作基礎,申請一方亦取得10.4%業權同意,符合法例的一成門檻要求,審裁官黃敬華
亦接納有關說法。
黃敬華在庭上曾質疑,法庭委任的業主代表賴志偉是否一名合適人選,賴作供時表示,他前年3月遷入,當時屋苑已通過大維修決議,及後他自發監察維修進度,認為大維修過程中時有問題出現,但屋苑並無一個機構解決問題,冀援引該法例協助成立法團,「由自己(業主)作主。」
法庭終接納賴志偉是一個合適人選,委任他成為申請人代表,於6個月內召開管理委員會會議,若最終成功成立法團,法團需向本案所有申請人支付訟費及開會費用。
由於案件裁決並不代表立案法團已經成立,業主何太散庭後表示,雖然對裁決感到高興,但仍有點擔心法團終未能籌組,但她認為會有熱心的業主再舉辦諮詢會,向業主講解成立法團原意,以喚醒他們關注自身權益。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