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0月7日 星期三

深圳提房產交易反悔權

文匯報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李昌鴻 深圳報道)

在今年五月的深圳「兩會」期間,陳國紅等市人大代表聯名提出《關於在房產交易中引入反悔權的建議》,倡深圳行使地方立法權,為交易額巨大的消費行為制定「反悔權」。

促進消費者理性購房 

陳國紅認為,在現實交易中,消費者可能因為現場氣氛或者語言的鼓動而衝動購房,當有了「反悔權」,消費者可以理性退房並冷靜檢討自身消費行為。

深圳市規土委指,收到代表建議後開展了多次專題討論工作,經研究認為,在房地產交易階段引入「反悔 權」可以有效地促進消費者理性購房,防止因為銷售現場氣氛或宣傳鼓動而衝動購房,從而推動房地產行業健康、理性發展。「反悔權」雖與現有法律有衝突,但是 此事對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規範深圳市房地產行業健康發展有較大幫助,將積極開展專題研究工作。

10 則留言:

  1. 發展商對消費者 也應該有反悔權,可以最後反悔而不出售樓宇於消費者,可以有效地促進發展商理性賣房,防止因為銷售現場氣氛或市埸鼓動而衝動賣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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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發展商對政府 也應該有反悔權,可以最後反悔而不買入政府地皮,可以有效地促進發展商理性買地,防止因為銷售現場氣氛或市埸鼓動而衝動買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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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何謂 誠信?
    何謂 公正?

    就是作為 個體→甚至團體的一個基本道德要求!

    中國正正 缺乏誠信 缺乏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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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保護小業主呵, 有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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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一紙信約,
    在簽名之前→就必須極之小心緊慎,可況是大形交易?

    那甚地産商也可以有反悔權了。

    我是小市民→當然仇恨地霸,
    如果地霸用騙人手段/非法手段 叫小市民上車,當然可以告上法庭。
    但反悔權好明顯是輸打贏要的做法,唔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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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悔→就是後悔的意思,是做錯決定的意思。

    人必須為自已的決定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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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在香港 訂金 會被業主末收,才可以解約。是可取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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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當然如果人人都去落訂後又話唔買是勁煩的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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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唔係煩唔煩的問題,
    而係誠信合約的問題。

    末收訂金→就是一種現在 比較可行的做法,對毀約者 的一種懲罰,也是向對方的一仲補賞。

    否則→
    在大地産商面前,市民是小戶。
    在大政府面前,地産商也就是小戶。
    理應→地産商也有 反悔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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