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13日 星期日

暫住證終結 居住證登場

文匯報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敖敏輝 廣州報道)

中國內地於1984年起實施的暫住證制度終於在今年終結,在京滬粵試行的居住證政策,將在全國推行。國務院官方網站昨日發佈《居住證暫行條例》,並於明年1月1日施行。根據規定,居住證持有人符合居住地人民政府規定的落戶條件的,可以根據本人意願,將常住戶口由原戶口所在地遷入居住地。申領居住證的居民,可以在居住地享有教育、就業、衛生、文體、法律援助等6項基本公共服務,同時,在出入境、駕駛證、生育服務等7方面享有便利條件。居住證的 施行,也意味覑暫住證政策退出歷史舞台。對此,有專家表示,全國推行居住證政策,對公民自由遷徙及遷徙後的基本公民權利明確予以確認,對推進城鎮化和保障 公民權益,具有深遠的積極意義。據統計,目前全國流動人口約為3億人。 

據了解,去年年底,國務院針對該條例在全國範圍內徵求意見,在完善後,時隔一年後如期推出。《條例》 共分23條,對居住證的申領條件、範圍、程序、享有權利以及相關違規罰則,有了明確規定。在具體內容上,《條例》以《國務院關於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的 意見》為依據,以各地已出台的居住證制度為參考,注意與戶口、身份證制度的比較,突出居住證政策的賦權功能。同時,在職能服務方面,一方面確立了為居住證 持有人提供的基本公共服務和便利,另一方面鼓勵各地不斷創造條件提供更好的服務。 

提出城市落戶政策大致框架 

記者注意到,京滬粵此前出台的居住證暫行辦法,都是在省級及地級市層面制定及推行,而此次,條例明確 施行範圍為「縣級以上行政單位及以上」。根據規定,持居住證的居民基本公共服務和便利主要包括三方面:一是義務教育、基本公共就業服務等6項基本公共服務 和辦理出入境證件、機動車登記等7項便利;二是要求逐步擴大向居住證持有人提供公共服務和便利的範圍、提高服務標準,並定期向社會公佈;三是明確持證人申 請登記居住地常住戶口的銜接通道及各類城市確定落戶條件的標準。 

除了基本服務,持居住證的落戶情況更受關注。雖然不同規模和功能的城市,可根據情況自行制定落戶政策,不過,該《條例》也提出了大致框架。條例明確,城區人口500萬以上的特大城市和超大城市,應當根據城市綜合承載能力和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建立完善積分落戶制度。城區人口100萬至500萬的大城市的落戶條件為在城市有合法穩定就業達到一定年限並有合法穩定住所,同時按照國家規定參加城鎮社會保險達到 一定年限,但對參加城鎮社會保險年限的要求不得超過5年。另外,城區人口100萬人口以下的城市,落戶條件中的就業、住所、參保條件則更為寬鬆。 

專家:公民權利進一步確認 

該條例的出台,對內地數量龐大的流動人口,將產生全方位的影響。據權威部門統計,截至目前,全國流動 人口規模約為3億人。其中,外來人口眾多的廣東有超過3,000萬。記者從廣東省公安廳獲悉,已試行居住證政策的廣東共發出居住證接近5,000萬張(人口流動致實際發證超過人口數量)。廣東省公安廳治安局負責人表示,居住證為推進公共服務均等化提供條件,目前,它已成為外來人口享受便民惠民服務的實用證件。 

而在全國層面推行居住證政策,對整個社會的積極意義更大。廣東省政府參事王則楚昨日接受本報採訪時表 示,條例的出台,進一步確認了居民自由遷徙的權利,更重要的是,它更確認了居民在遷徙之後享受的公民基本權利。「在當前的戶籍制度下,一張身份證的附帶職 能很多,但身份證有明顯的地域局限,令公民在異地就業、教育、住房等方面有了諸多掣肘。居住證政策的推出,在一定程度上打破了這種限制,因此,這是一個明顯的進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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