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多隻細價股爆出大股東押股並遭斬倉,令股價大瀉,引起市場關注有關大股東押股披露是否足夠及對投資者是否公平。證監會主席唐家成表示,考慮檢討有關控股股東押股的披露要求規定。
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有關披露權益條文,現時控股股東押股予非銀行機構(非認可借貸人),若超過5%要於3日後公布,但並非即日公布;若抵押予銀行,更可獲豁免而不用公布。
唐家成認為,值得檢討有關規定。至於《上市規則》就規定,如控股股東質押股份,是為擔保發行人的債務,則公司必須在合理切實可行情況下盡快公布。市場人士認為,如控股股東押股只是為個人財務融資,未必需要公布,認為押股披露有檢討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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