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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鐵站內交收物品要小心,提防騙徒!一名姓黃(21歲)女子較早前於Facebook留言,表示有一部約值6400港元全新的iPhone7手提電話放售,其後一名女網民示意有意購買,相約於昨晚11時,在港鐵藍田站交收。惟雙方見面前,女網民卻稱臨時有事未能親身到場,叫男友代勞。
黃女與該名男子相約在大堂閘位附近交收,黃女在閘內,對方在閘外,二人「一手交錢,一手交貨」,男子以一個以絨布製造的索繩袋「交錢」。黃女不虞有詐,將iPhone7交予對方後,解開索袋的繩結時,發現內裏只有三個「吉」利是封。
她驚覺受騙,抬頭一看,男子已經逃之夭夭,無奈報警。據悉,黃女是一名學生,騙徒施「以快打慢」手段,取去她的手機逃逸。警方正展開調查,案件列作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由觀塘警區刑事調查隊跟進。涉案男子年約20至25歲,約1.65米高、瘦身材、戴黑色櫃眼鏡,犯案時身穿白色短䄂上衣及卡其色長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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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上私人拍賣貨品大行其道,買賣雙方往往貪圖方便,相約於港鐵站內交收貨品。原來不少網民均不知道港鐵有權在站內捉人交收貨物、而違例者甚至可以被判處監禁。早前便有網民因此遭港鐵職員警告及記下個人資料。
根據《香港鐵路附例》第30條,除非獲港鐵書面特准,否則任何人士不能在鐵路處所出售、為出售而展示或要約出售貨品或服務,最高判罰款5,000元及監禁6個月。此外,根據《附例》第25條,任何人士不得在列車或在鐵路處所任何部分作出對其他乘客造成滋擾或煩擾的行為,最高可判罰款5,000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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