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6月2日 星期五

300萬買內地樓 有收據 無業權

又來爛尾樓 !

on.cc東網專訊

內地樓價飛升,不少港人北上買樓,但陷阱處處,有人花數百萬連業權都買不到!約80名香港買家於2013年經本地地產代理購入廣東省惠州一個樓盤樓花,涉款逾2億元,惟原定2015年落成的樓盤,至今仍是完工無期。多名買家揭發他們的買樓合同、付款銀行帳戶號碼、以致收據均不盡相同,甚至無法律效力。

潘婆婆於2013年9月,在港經地產代理購入惠州一度假式泳池別墅第3期,以350多萬元人民幣購入一個單位,打算收樓後用作安享晚年,但時至今日,地盤一片黃土,項目疑「爛尾」收場。她坦言已支付180多萬元人民幣。直至2014年4月,該樓盤開始傳出壞消息,項目第2期已「爛尾」,又傳出發展商公司重組,她擔心收樓無期,決定斷供,「上到去見冷氣機、雪櫃丟滿一地,辦公室亦人去樓空。」

由內地一個地產集團於惠州市惠東縣興建的度假式泳池別墅,項目分3期發展,第3期於2013年9月開售,聲稱由五星級酒店集團管理,及惠州唯一擁有牌照的高爾夫球場。銷售期間,該地產集團指推出共有120套單位,單位建築面積由約1100平方呎起至2000平方呎,入場費由290多萬元人民幣起,當時聲稱項目可於2015年6月入伙。

據了解,購入上述樓盤項目的港人最少有80名,當中已大部分全數付款,以每人購入300萬元人民幣一個單位計算,有關樓盤開發商單是這筆收入就高達2億4千萬元人民幣。有買家以800多萬元購入兩個單位,亦有買家以600多萬元購入兩個單位,均已全數付款。這群買家集合追討,更揭發銷售過程問題多多,懷疑墮入騙局。

首先,不同買家簽署的合約竟有多個版本。有買家起初簽署的「臨時買賣合約」文件,其實是「樓宇認購書」;但部分買家簽的「臨約」卻名為「誠意確認書」,更只能取回一份影印範本。亦有買家將文件交予內地律師查看時,才驚覺自己購買的並非樓花,而是高爾夫球會藉再送樓。當中只有小數買家真正購買單位的業權,大部分買家簽署的均是沒有法定效力的文件。

另外,買家簽署有關樓盤的「廣東省商品房買賣合同」,更是疑點重重。買家陳小姐表示,他們現時手上有兩份「合同」,但內容卻大有不同,同時,合同只有買家簽署,卻沒有賣方的簽署及日期。

更奇怪的是,連供款銀行戶口帳號亦不同。買家馮先生指,供款銀行戶口是當時的一名地產經紀轉交給他,是存入一個香港銀行的帳戶,卻並非第二份合同內的內地供款銀行戶口。直至一眾苦主買家確認各人的供款銀行戶口號碼時,更驚覺各人的供款號碼竟然不相同,甚至有買家每月供款的戶口均不同。

此外,各人收取的供款「收據」不等於內地所指的「發票」。樓盤「爛尾」後,有買家把持有的文件交予內地律師查看,才得知他們一直收到的供款「收據」,在內地並不被承認。

有關的香港地產代理公司回應指,該公司自發展商於2014年因其公司資金斷裂,有關物業疑停工後,一直協助業主跟進,亦曾多次安排聯絡業主與發展商商討有關解決辦法,更曾安排業主與惠州市政府相關部門會面開會。至於有關的內地發展商已在2015年底取消在港的公司註冊登記。

惠州工聯諮詢服務中心副主任顧烈忠指出,日前部分業主已向公安求助,因為內地設兩年追溯期,期間如無行動,則被視為「自動棄權」。顧又指,當初涉事開發商在樓盤「爛尾」後,仍要求業主供款,據悉其曾有意出售整個發展項目,但因索價太高,而令潛在買家卻步。

on.cc東網專訊

內地買樓流程與香港有別,地產界人士及內地律師教路,北上買樓要多留意細節,必須確定發展商是否「五證」齊全,又因在內地買賣樓宇不一定要有律師在場,買家要確認發展商有否房屋銷售許可證,合同亦要有當地房屋管理局的鑑證章,及買賣雙方簽名等。

萊坊高級董事及估價及諮詢部主管林浩文指,買家可先留意內地售樓處是否有「五證」,即《國有土地使用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及《商品房銷售許可證》,有齊「五證」代表發展商有內地出售樓宇的資格。而進行樓宇賣買時,買家先收到一份臨時買賣合同,並按照合同上的約定日期和方式去辦理,取得房地產證。他又提醒,房地產證上亦包含有業主姓名、物業地址、物業面積、單價、抵押資料等。

內地律師陳志榮亦指,在內地買賣樓宇,通常毋須律師在場。他強調,港人北上買樓要留意發展商是否擁有該樓盤的房屋銷售許可證,其次,陳指出,合同上要有當地房屋管理局的鑑證章和買賣雙方簽名,「鑑證章就等於合同被認證,更可杜絕內地發展商一屋兩賣。」合同如有上述正確無誤的資料,一旦發生問題,買家便可循內地法律程序追討賠償。 

on.cc東網專訊

內地爛尾樓問題不斷,過往內地多個地方亦多次出現「爛尾樓」問題,並曾有港人「中招」,而於深圳大鵬新區更出現號稱「深圳最大違建爛尾樓群」,動工14年仍未完成。

有港人曾於2014年在湖南瀏陽一個新樓盤花逾百萬元人民幣買入一間地舖作收租投資,惟多年來仍未收到相關證件,無法出租,而該屋苑如今已淪為「爛尾樓」。

被內地傳媒號稱「深圳最大違建爛尾樓群」位於深圳大鵬新區水頭社區,樓房早於2003年6月開始施工,但期間卻因轉地手續、改劃用途、勞資糾紛等原因多次停工,大鵬新區各部門曾多次介入,但事件仍未能獲得妥善解決。

而位於廣州的冠城大廈早於90年代動工,惟原定的4幢住宅大廈中,現只建成兩幢,另外兩幢足足爛尾20年,有個別業主更由中年等到暮年,甚至「頭髮白了」仍未能入伙。

工聯會內地諮詢服務中心副總主任兼深圳中心主任魏韻酈指出,近年深圳發展漸上軌道,對發展商及地產商的監管日漸完善,爛尾樓問題已見改善,惟深圳近年正推行市區重建,清拆舊樓時,部分地區對原居民及非原居民的賠償額可相差甚遠,成為業主另一大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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