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7月17日 星期一

政府規管工廈劏房 議員憂無善後致無家可歸

on.cc東網專訊

政府針對作非法住用用途的工廈提出修訂《建築物條例》,對使用、容許、協助,以及教唆他人或工廈處所擁有人,使用工廈作非法住用用途的人士,包括處所擁有人、租客或負責人等,施加刑事制裁。至於工廈單位的住客,如果無將單位分租,可獲豁免起訴。

立法會發展事務委員會討論相關事宜,多名議員關注善後工作。民主黨議員胡志偉指,政府是否有協助租戶另覓居所,而不會導致無家可歸。民建聯議員周浩鼎關注當局是否有估計修訂實施後,臨時收容中心的單位是否足夠。另一民主黨議員尹兆堅表示,這是房屋問題,批評政府切割問題,各自為政,反對妄動修例,又指中轉屋並非出路,需先跨局處理善後問題。公民黨議員郭家麒亦批評當局是否要市民「瞓街」。旅遊界姚思榮指現時有一些網站會向旅客出租工廈單位,質疑在網上難以追查。

發展局局長黃偉綸指現時的確面對兩難,但當局需同時平衡市民性命安全。他指出之前坊間研究指現時有1萬名市民居於工廈劏房,他承認現時難以估計刑事化實施後對臨時單位的需求,因屋宇署入屋有困難,未能做大型調查。他表示會與運輸及房屋局局長陳帆商討,明白一刀切處理並非最理想。他又指由於涉及刑事罪行,難以按個別個案評論,但他舉例指,如有證據證明地產代理向租客介紹工廈居住,這很大機會涉及協助及教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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