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1月18日 星期六

國務院印發國資充實社保基金劃轉方案

on.cc東網專訊

國務院發布印發劃轉部分國有資本充實社保基金實施方案的通知,指隨着經濟社會發展和人口老化加劇,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支付壓力不斷加大,決定劃轉部分國有資本充實社保基金。

劃轉對象為中央和地方企業集團已完成公司制改革的,直接劃轉企業集團股權;中央和地方企業集團未完成公司制改革的,推進改革,改制後按要求劃轉企業集團股權;同時,探索劃轉未完成公司制改革的企業集團所屬一級子公司股權。至於公益類企業、文化企業、政策性和開發性金融機構及國務院另有規定的除外。

劃轉比例統一為企業國有股權的10%。社保基金會及國有獨資公司等承接主體作為財務投資者,享有所劃入國有股權的收益權和處置權,不干預企業日常生產經營管理,一般不向企業派出董事。

在推展上,2017年選擇部分央企和部分省份開展試點。央企包括國務院國資委監管的中央管理企業3至5家、中央金融機構2家。2018年及以後,分批劃轉其他符合條件的中央管理企業、中央行政事業單位所辦企業以及中央金融機構的國有股權,以盡快完成劃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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