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n.cc東網專訊
很多人誤以為樓宇買賣法律手續是例行手續,兼且過程簡單,連一名普通文員可辦理,手續亦不帶風險,但根據過往事例証明,這種看法是錯誤的。
曾經有一名業主購入單位時由律師作代表去處理相關文件,幾年後放售時買方律師發現其中一名業主之授權書上之簽名與身份証明文件與樓契上之記載有出入。
而當時賣方的代表律師未能解答買方之業權查問致令交易告吹,最後賣方唯有告該代表律師,法庭亦判該代表律師疏忽。
從以上例子可見,在樓宇買賣的過程中,律師樓有很重要的角色及功能,當中包括:
其一,買賣合約是一份具有效力的法律文件,違約可導致官司,毀約一方要賠償;
其二,律師驗契不力,會買入壞業權的物業,令轉手不成;
其三:律師解答買方律師業權質詢不力,會引發「踢契」官司;
其四:按揭文件處理不慎,會令銀行拒絕交付按揭貸款,可見律師樓稍一不慎,就會導致不必要的損失,故此一定要慎選律師樓。
最後,要注意一點,置業者不時誤以為,可以在買樓或賣樓過程中,由自己委派的律師樓代辦按揭或贖樓。事實上,辦理按揭或贖樓的律師樓,必須是銀行所「核准」(approved)的律師樓,每間銀行都備有一張「名單」(list),只有在名單上的律師樓才可以代表相關銀行辦理該銀行的按揭和贖樓手續。
利嘉閣按揭代理董事總經理 黃詠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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