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24日 星期三

5年265宗複製香港流通紙幣申請 250宗獲批

on.cc東網專訊

金融管理專員過去5年共收到265宗複製香港流通紙幣的申請,5宗不獲批准、10宗涉及申請人放棄申請,其餘250宗均獲專員書面同意;絕大多數是用作製作教科書、廣告、電視或電影項目,個案不獲批原因包括複製的貨幣非香港流通紙幣等。一般而言,專員會在收到申請後7個工作天內回覆申請人,並於約兩周內完成審批。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書面回覆立法會議員梁繼昌提問時指,為防偽鈔流入市面和誤導市民,任何人如欲在任何物質上複製任何香港流通紙幣或其任何部分,必須按法例事先獲金融管理專員書面同意,否則屬違法,又指發鈔銀行及港府分別擁有其鈔票圖像的設計版權,申請人複製圖像前亦須事先取得他們同意。

申請人需提供其名稱、聯絡方法、擬複製香港流通紙幣的目的、面額和數量、發鈔銀行的名稱等資料,並需遵守嚴格複製條件,包括在複製品上加入容易與真鈔作區別的識辨元素,如複製品面積須小於或大於真鈔20%、及顯眼地列印「道具銀紙」字樣在複製品的正面及背面的中央。

當局續指,警方可要求現場監察複製道具銀紙的過程,並會要求所有所用物品,包括印板、底片、菲林片和電子檔案等,均須送交警方保管及處置;每張複製品須印有個別編號,申請人亦須備存登記冊以供警方隨時查閱,並須在拍攝後將所有複製品交警方銷毀。

本月初,電影界首爆出業界處理拍攝用道具鈔票而被起訴保管偽鈔罪名,案件在東區法院開審。梁繼昌的提問中提及有關案件,當局回覆指,金管局留意到提問與一宗已進入司法程序的案件有關,現階段不宜就該案作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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