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愈來愈多港人購買海外物業,消委會去年便接獲35宗相關投訴個案,與前年的16宗比較,大幅增加逾1倍。有投訴人購買樓花後,物業卻「爛尾」收場;也有懷疑代理誤導,沒有披露物業估價不足的風險,而影響按揭申請;亦有投訴人發現買賣合約與銷售代理的陳述不符,要求退款不果。
其中一宗個案,投訴人2015年透過香港A公司在英國購買樓花,售價為6.7萬英鎊(約74萬港元),並支付半數首期。物業原定於2017年第三季落成,惟至2017年7月該發展項目的用地仍是地盤。同年9月,投訴人得悉發展商因債務問題,已停止興建該發展項目,並已委託另一所公司代為跟進客戶賠償,但投訴人多次聯絡A公司及協辦物業買賣的香港代表律師,均未能提供進一步消息。
另一宗個案,投訴人參觀香港B公司舉辦的澳洲物業展銷會,有意購買一間39萬澳元(約220萬港元)的獨立屋自用,遂向職員查詢按揭安排,獲悉買家只要有足夠薪金或有100萬銀行存款,必定獲批8成按揭。投訴人即場支付「留位費」2萬港元予B公司,數日後再匯訂金3萬澳元予發展商,但B公司其後通知投訴人只可批出24萬澳元貸款,令其大失預算。
又有一宗個案,投訴人在香港C公司舉辦的英國住宅樓花展銷會上,購買一個總售價為20萬英鎊(約200萬港元)之住宅單位及車位,並即場支付3萬港元「留位費」。半個月後,投訴人發現合約訂明的發展商公司名稱,與預留表格及樓書上列出的不符。另職員在展銷會上指發展商每年會收取300英鎊作為地租,但合約註明只適用於首10年,其後每10年會按比例增加。投訴人要求取回「留位費」,但C公司稱不可退還。
消委會提醒消費者,購買海外物業有相當風險,興建項目的過程存在許多變數,而且正式買賣合約一般是買家與海外發展商直接訂立,香港法例未必適用,一旦發生問題,消費者要追討賠償困難重重。此外,儘管地產代理監管局發出的《銷售香港境外的未建成物業指引》將於本年4月1日生效,純粹處理香港境外物業的地產工作是不受監管。
因此,消費者在決定購買境外物業前,務必慎重考慮及作充足資料搜集,向可靠的專業人士查詢,瞭解發展商背景及當地物業買賣法律等,以及查證處理香港境外物業的地產代理是否受監管的持牌人。
其中一宗個案,投訴人2015年透過香港A公司在英國購買樓花,售價為6.7萬英鎊(約74萬港元),並支付半數首期。物業原定於2017年第三季落成,惟至2017年7月該發展項目的用地仍是地盤。同年9月,投訴人得悉發展商因債務問題,已停止興建該發展項目,並已委託另一所公司代為跟進客戶賠償,但投訴人多次聯絡A公司及協辦物業買賣的香港代表律師,均未能提供進一步消息。
另一宗個案,投訴人參觀香港B公司舉辦的澳洲物業展銷會,有意購買一間39萬澳元(約220萬港元)的獨立屋自用,遂向職員查詢按揭安排,獲悉買家只要有足夠薪金或有100萬銀行存款,必定獲批8成按揭。投訴人即場支付「留位費」2萬港元予B公司,數日後再匯訂金3萬澳元予發展商,但B公司其後通知投訴人只可批出24萬澳元貸款,令其大失預算。
又有一宗個案,投訴人在香港C公司舉辦的英國住宅樓花展銷會上,購買一個總售價為20萬英鎊(約200萬港元)之住宅單位及車位,並即場支付3萬港元「留位費」。半個月後,投訴人發現合約訂明的發展商公司名稱,與預留表格及樓書上列出的不符。另職員在展銷會上指發展商每年會收取300英鎊作為地租,但合約註明只適用於首10年,其後每10年會按比例增加。投訴人要求取回「留位費」,但C公司稱不可退還。
消委會提醒消費者,購買海外物業有相當風險,興建項目的過程存在許多變數,而且正式買賣合約一般是買家與海外發展商直接訂立,香港法例未必適用,一旦發生問題,消費者要追討賠償困難重重。此外,儘管地產代理監管局發出的《銷售香港境外的未建成物業指引》將於本年4月1日生效,純粹處理香港境外物業的地產工作是不受監管。
因此,消費者在決定購買境外物業前,務必慎重考慮及作充足資料搜集,向可靠的專業人士查詢,瞭解發展商背景及當地物業買賣法律等,以及查證處理香港境外物業的地產代理是否受監管的持牌人。
香港地產公司都無地啦, 仍然都唔推海外樓, 就知道現在這些推介, 當中的風險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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