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4月12日 星期四

粵港澳大灣區簽署備忘錄 消費糾紛可原居地處理

on.cc東網專訊

粵港澳大灣區廣東省9個城市與港澳兩地的消費者委員會,近日在澳門簽署為期3年的《粵港澳大灣區消費維權合作備忘錄》。未來大灣區局民在粵港澳大灣區內任何一地發生消費糾紛時,即使已返回原居地後仍可向當地消委會投訴,個案將轉交至糾紛發生地的消委會處理。

據了解,簽署合作備忘錄可促進粵港澳大灣區內9個城市,以及兩個特別行政區的消費者組織間的合作,有助為消費者在跨境及異地維權方面提供便利;同時促進粵港澳人流、物流等的互聯互通提供消費環境保障。

廣州市消費者委員會表示,在上述情形下,如廣州居民選擇向廣州市消委會投訴,若投訴符合條件,則由廣州市消委會將投訴轉至糾紛發生地的消費者組織調查處理,再將有關處理結果或意見轉告消費者。據了解,消費糾紛將按照發生地的相關法律法規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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