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4月27日 星期五

稅務局:近親轉讓住宅物業 可申請豁免辣招稅

on.cc東網專訊

就近日有關近親轉讓物業豁免15%從價印花稅事宜,稅務局回應稱,根據印花稅條例,任何近親(即配偶、父母、子女、兄弟或姊妹)之間買賣或轉讓住宅物業,如有關買賣或轉讓的購買人或承讓人是代表自己行事的,可以按較低的第2標準稅率繳交「從價印花稅」,以照顧近親之間買賣或轉讓住宅物業的實際需要。條例沒有就近親之間的買賣或轉讓設置特定時限。

根據條例,買家在購入住宅物業前是否曾擁有其他物業,並不影響他的豁免資格。買家如欲申請豁免,須向該局提交法定聲明,確認他們符合豁免條件,包括在取得住宅物業時是代表自己行事。該局會審核有關豁免申請,並對可疑的個案作出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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