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舖因未有領有「厭惡性行業牌照」涉違反地契,10年前立法會曾開會討論,當時規定商戶只需繳付行政費即可申請豁免,對牌照影響不大。
然而,根據食環署資料,相關厭惡性行業的定義多為古老行業,如煮骨、揀羽毛、煮豬油等25項,部分恐已絕迹。飲食界立法會議員稱,該條款針對古老行業,若現代化的食肆、酒吧及麵包店仍被納入,則不合時宜。
早於2008年,地政總署、飲食界立法會議員張宇人及各飲食業界於立法會探討「厭惡性行業」的條文,若擬經營的食物業並非政府土地契約所指定的行業,牌照申請人可申請豁免,並繳付約1萬元的行政費用,業界亦不反對相關安排。
張宇人指,該地契條款為英國留下來的舊例,當時連酒吧及麵包店都被視為厭惡性行業,但現時麵包店可能僅作零售,部分連工場亦不在店內,已不存在「厭惡」之說;至於酒吧更離地,因條例當時針對「Tavern」(一個聚集飲酒的地方),是相當古舊的英文,與現時的酒吧不盡相同,可能當時被居民視之為厭惡,他直斥地政總署至今仍舊執行此過時條例,並不合理。
然而,根據食環署資料,相關厭惡性行業的定義多為古老行業,如煮骨、揀羽毛、煮豬油等25項,部分恐已絕迹。飲食界立法會議員稱,該條款針對古老行業,若現代化的食肆、酒吧及麵包店仍被納入,則不合時宜。
早於2008年,地政總署、飲食界立法會議員張宇人及各飲食業界於立法會探討「厭惡性行業」的條文,若擬經營的食物業並非政府土地契約所指定的行業,牌照申請人可申請豁免,並繳付約1萬元的行政費用,業界亦不反對相關安排。
張宇人指,該地契條款為英國留下來的舊例,當時連酒吧及麵包店都被視為厭惡性行業,但現時麵包店可能僅作零售,部分連工場亦不在店內,已不存在「厭惡」之說;至於酒吧更離地,因條例當時針對「Tavern」(一個聚集飲酒的地方),是相當古舊的英文,與現時的酒吧不盡相同,可能當時被居民視之為厭惡,他直斥地政總署至今仍舊執行此過時條例,並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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