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0月4日 星期四

逾12萬元現金出入境需申報 本月16日起不再寬限

AM730

為防止洗黑錢或恐怖分子融資活動,任何人攜帶超過12萬元現金或等值不記名可轉讓票據出入境香港,由今年7月16日起需向海關申報或披露。海關截至上月24日,共錄得15宗旅客及2宗貨運違規個案,向事主發書面警告,海關相信有關違規個案僅屬無心之失;而本月16日起,新例將不設寬限期,海關會果斷執法,初犯需罰款2,000元。

海關助理關長(邊境及港口)何珮珊稱,15宗旅客違規個案中,14宗沒主動申報,1宗為所申報的現金類物品與持有數量不符,而2宗貨運違規個案為經營紀念幣公司。海關引入4頭搜鈔犬協助執法,其中一歲半的Maggie與領犬員凌文偉「拍住上」出更,凌文偉稱,雖然Maggie至今未有截獲違規個案,但他讚揚Maggie在新例生效首日已在港澳碼頭,嗅出正往海關紅通道申報的旅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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