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15日 星期六

近600萬成員涉款千億 傳銷集團「善心匯」主犯判監17年

星島日報

以「扶貧互助」作招徠的深圳善心匯去年涉及高達逾千億元的非法傳銷案,案件公開宣判,身為創辦人的被告張天明被判有期徒刑17年,罰款1億元(人民幣,下同),其餘9名被告分別以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被判處1年6個月至10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及罰金,同時追繳各被告人違法所得。湖南省雙牌縣人民法院認為10名被告以「眾扶互生系統」為依托騙取財物,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情節嚴重。

被告張天明在2013年成立的善心匯,2年半前起招攬其餘9名被告開發「善心匯眾扶互生系統」,以高額回報及「扶貧互助」的口號作招徠,在全國吸納多名民眾加入會員,以300元購買「善種子」作入會費,再靠層壓式發展下線獲利。會員分為貧困區以至富人區五個等級,購買價值100元的「善心幣」作配對費用,再投資1000至1000萬元不等的「布施」金額,等待平台安排配對「感恩受助」,最高月回報可高達百分之50。參與傳銷活動的人員共598萬人,涉案金額1046億元。

審理案件的湖南省雙牌縣人民法院認為,10名被告人以「眾扶互生系統」為依托,以直接或間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返利依據,騙取財物,嚴重擾亂經濟社會秩序。他們的行為已構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情節嚴重。其中張天明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抗拒公安人員依法執行職務,情節嚴重且是首要分子,構成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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