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22日 星期二

富山邨公屋富戶瞞擁私樓 判囚1個月緩刑罰5000元

巴士的報

此案是兩周內的第二宗同類罪成個案。

一名黃大仙富山邨公屋居民,去年5月填寫入息及資產申報表時,隱瞞當時以聯權共有方式,擁有1個西營盤住宅物業,沒有申報。

昨日(21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裁定虛假陳述罪成,判罰5,000元及監禁1個月,緩刑18個月,是兩周內第二宗同類罪成個案。

房屋署指,會向有關住戶追回因資料不正確而少付的租金,而根據新修訂「富戶政策」,若公屋住戶擁有香港住宅物業,不論其家庭入息或資產水平為何,均須遷離他們現居的公屋單位。

1 則留言:

  1. 再一次証明政府唔會打擊炒家!
    甘輕判!
    因為已經構成行騙獲得利益,甘長時間,就已經係精心策劃,有預謀!
    應該重判!
    就係因為呢班水魚推起樓市,所以只會放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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