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7日 星期一

長者綜援資格由60歲調高至65歲 下月起生效

星島日報

政府今日公布,由下月1日起,將調高綜合社會保障援助(綜援)計劃的標準項目金額,以及公共福利金計劃下的高齡津貼,包括「廣東計劃」和「福建計劃」下發放的津貼、長者生活津貼及傷殘津貼金額,並把領取長者綜援的合資格年齡由60歲改為65歲。

社會福利署發言人表示,政府早前按既定機制,因應社會保障援助物價指數的變動,建議把綜援計劃的標準項目金額及公共福利金計劃下的高齡津貼、長者生活津貼及傷殘津貼金額調高2.8%。建議已獲得立法會財務委員會通過,經調整後的津貼金額由下月1日起生效。兩項計劃調整共惠及約126萬人,政府為此將每年額外投放12.53億元。

發言人指,下月1日之前已領取長者綜援的60至64歲人士均可獲豁免而不受影響。殘疾或健康欠佳的受助人的綜援金額亦不受影響,即不論他們的年齡,亦可繼續領取較健全成人為高的金額。發言人續指,由同日起,綜援計劃下的租金津貼亦將根據既定機制,按甲類消費物價指數中私人房屋租金指數的變動作出調整,租金津貼的最高金額將會調高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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