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3月21日 星期四

大陸買房必看 你的「土地證」是70年嗎?

聯合報

  • 大陸買房陷阱多,土地使用期限要看清,並非都是70年
  • 溫州市民買到土地使用期限20年房子,須再花約新台幣百萬元重新取得土地使用權。
大陸買房子陷阱多,土地、產權要先弄清楚再出手。溫州市王姓女子3年前買了一套二手房,近期打算賣房時卻發現,房子的土地證使用年限竟然過期了。經過多方奔走,溫州市土地登記交易中心給她的答覆竟是:目前國家尚未發布土地證續期具體實施細則,在溫州如果要續期,得按照基準地價花費新台幣近百萬元才能重新購買土地使用權。

冤!買3年要賣,土地證年限卻過期

一般人大多認為大陸的房產土地使用年限是70年,其實,有許多建於1980、1990年代的房子,土地使用年限都低於70年,最少的甚至僅為20年。

報導中的王姓女子是安徽人,在溫州打拚多年,2012年10月花了人民幣百萬元,在市區買了一套約23坪的二手房。今年3月底,她想賣掉房子時,卻發現房子的土地證登載的使用年限已於今年3月4日到期。

怪!同樓鄰居,土地使用期限不同

「房子才買3年多,土地證怎麼過期了?是不是發證機構搞錯了?」疑惑之下,王姓女子聯繫當地國土部門,得到的答覆是:這套房子的土地證有效期是20年,確實已經過期。更奇怪的是,她同一幢樓的鄰居裡,有的土地證使用期限是到2070年,有的「使用期限」那欄是空白的。

先續期有優惠,過期重批費用高

溫州市土地登記交易中心副主任林鈞說,土地證到期只能重新審批新證,但前提是要按照現在的基準地價乘以用地面積,繳納相應的土地出讓金,重新購買土地使用權。計算後王女士必須支付人民幣18萬8924元(約新台幣94萬4,620元)才能買回土地使用權。

溫州市國土資源局鹿城分局副局長陶建武指出,如果土地證還沒有過期前辦辦理續期,按照優惠價(土地市場評估價的40%)繳納土地出讓金,就可重新取得70年土地使用權,但王女士已經到期了就已不能續期,只能重新審批。

自動續期?溫州市府:沒明確規定

王女士表示,「物權法」第149條明確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她的理解是,現在土地證到期了,國土部門應當予以自動續期。

陶建武說,「物權法」只規定使用權屆滿可自動續期,但如何自動續法,怎麼收費?這些問題,大陸國土資源部和住建部都還沒有頒布補充性文件,具體如何操作未明,所以目前溫州的做法是:全額收取土地出讓金。
而至於為甚麼和王女士同一幢樓的鄰居,有人是70年使用期限?陶建武說,這是因為業主在土地使用期限內進行了續期,而國土部門現行做法是,續期一律為70年,前述王女士那位鄰居,是2000年續期,因此使用期限到207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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