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產建設商會就早前招標爭議發出指引,就「豪宅」定義達成共識,並向會員發信通知,當中列明實用面積少於1076方呎的分層單位不可以招標方式出售,而獨立屋、洋房及特色戶(即複式單位、頂層連天台單位、低層連平台、庭園或花園之單位)均可招標出售。
另外,該會亦規定招標文件須同時上載項目網站,及交予一手住宅銷售監管局,而單位成交後的金額及買家選擇的優惠計劃,須在成交紀錄冊更新之外。
當中亦列明,為顧及個別發展項目之銷售安排,執委會同意設定過渡期,並呼籲會員在可行情況下盡早引入上述指引,惟最遲須於今年6月1日全面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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