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5月17日 星期五

審裁處裁定14公司違競爭法 胡紅玉指為條例提供清晰指引

巴士的報

裁決確定合謀屬明顯違法的行為

《競爭法》於2015年底生效後,競爭事務委員會前年兩度入稟競爭事務審裁處提告圍標案,法官今頒下判詞,裁定兩案涉及的15間公司中,其中14間公間均違反競爭法條例。競委會於今午同時召開記者招待會。競委會主席胡紅玉表示尊重法院的裁決,並認為兩案是競爭法體制一個重要的里程碑。她透露現時接獲逾3600宗投訴及查詢,「第一行為守則」佔所有案件的六成,而其中「圍標」的案件數目又佔最多;現時亦有一宗案件仍未審訊。

胡紅玉表示審裁處的判決有助釐清《競爭法》的條例,立下案例,為各界提供清晰指引。

胡提到今日裁決之兩案所涉及的行業,即資訊科技及建造業,亦是競委會接獲最多投訴的兩個行業。競委會認為法庭的裁決不但向企業發出一個強烈的信息,確定合謀屬明顯違法的行為,同時亦為業界、相關部門及機構,就競爭法所要求的行為標準,提供了重要的指引。

胡又指兩宗案件源於公眾投訴,除顯示市民對《競爭法》的認識日益增加,亦反映舉服的重要性。同時呼籲各界保持警剔,向競委會舉報懷疑個案;而已參與合謀行為人士亦應儘快聯絡競委會申請寬待。

星島日報

《競爭條例》自2015年開始實施後,競爭事務委員會於2017前年首次次入稟競爭事務審裁處,指15間公司涉嫌圍標。案件今於高等法院頒下共370頁判詞,裁定當中14間公司違反《競爭條例》中的「第一行為守則」,競爭事務審裁處主任法官林雲浩需時考慮作什麼具體命令,故押後處理會否對各相關公司施加罰款、命令支付調查開支等相關事宜。

首宗入稟競爭事務審裁處等案件指,Nutanix Hong Kong Limited、英國電訊香港有限公司(BT)、新龍國際有限公司(SiS)、Innovix Distribution Limited及科技21系統有限公司(Tech-21)共五間公司,在2016 年 7月 基督教女青年會(YWCA)招標 Nutanix伺服器器材時涉嫌參與圍標並提交虛假標書。審裁處裁定Nutanix、BT、Innovix、Tech-21 四間公司有協議讓Innovix向YWCA呈交一份非真實標書,即其標書所列出的投標價格遠高於BT,以助BT成功投標,違反《競爭條例》中的第一行為守則。但法官認為新龍國際有限公司(SiS)負責該次標書的人屬初級職員,職責不包括涉案行為類別,亦沒有證據顯示共上級職員知悉其行為,最終駁回競委會對新龍國際有限公司的指控。

第二宗個案則是競委會指控十間獲房委會授權的建築工程公司,受委任承接為觀塘安達邨一期提供裝修工程服務時,涉嫌執行瓜分市場及合謀圍標定價的協議來 「分餅仔」。永興聯合建築有限公司、裕輝建築有限公司、茂恒油漆裝飾公司、大道建築公司、金記機電鐵器工程有限公司、協益建築公司、泰華土木工程、維新鐵器裝修公司、百達建築工程公司及聯合裝飾工程有限公司共十間公司,被裁定曾訂立及執行「樓層分配安排」和「套餐價安排」,承諾不會向其他公司所分配的樓層租戶招攬生意,以提供服務而編配市場及合謀定價,構成嚴重反競爭行為,有妨礙、限制或扭曲香港的競爭之目的。法官最終裁定十間公司均違反《競爭條例》中的「第一行為守則」。

競爭事務審裁處主任法官林雲浩指競爭事務審裁處將於進一步聆訊中考慮會否按競委會要求下令,包括施加罰款、命令支付調查及附帶的開支,及就在競委會進行法律程序的訟費作出判決。

法庭記者:劉曉曦

建立時間15:00
更新時間1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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