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5月22日 星期三

警首4個月接50宗求職騙案 涉款408萬元

星島日報

警察商業罪案調查科總督察陸振中表示,警方今年首4個月接獲50宗關於求職的舉報騙案,受害人合共54人,年齡介乎16至60歲,損失金額達408萬元。

陸振中特別提及,今年首4個月單計保證金及行政費求職騙案,合共達23宗,受害人涉及25人,損失152萬元。

回顧去年全年,整體求職相關騙案有143宗,受害人為220人,年齡介乎11至60歲,涉及款項為1920萬元。

警察商業罪案調查科高級督察許仲恒表示,其中涉及款項最大的案件,受害人為一名26歲女子,在社交媒體看到廣告,騙徒誘使其購買化妝品,要求受害人先繳交90.8萬元按金,隨後騙徒就消失。

許仲恒指,年紀最輕的受害人為一名11歲少女,在社交媒體看到圖畫加工的工作,完成後可獲150至1000元報酬,但要先款1200元,受害人繳付了費用,騙徒隨即消失。

他指,警方近年亦錄得新的犯案模式,編徒以酬金誘使求職者以個人名義,購買新手提電話,及電話服務計劃,取走電話後失蹤,由求職者承擔購買電話及相關服務費用。

勞工處高級工務事務主任楊子傑表示,求職者在尋找工作時需謹慎,而在社交網頁上看到「高薪酬」的工作時,需份外小心,而一般大型企業,會在傳統媒體或在勞工處等渠道,貼上招聘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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