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5月8日 星期三

土地共享計劃料今年下半年可申請 黃偉綸:土建會有申報機制免涉利益關係

星島日報

行政長官在2018年《施政報告》中提出土地共享先導計劃,以期釋放私人擁有的新界農地作短中期的公私營房屋發展。根據政府的初步構思,「土地共享」申請會交由土地及建設諮詢委員會(土建會)給予意見,然後提交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作最終審批。立法會議員鄺俊宇關注審批程序,以及質疑土建會或有成員與地產發展商涉利益關係。發展局局長黃偉綸回覆指,當局會採用公平及具透明度的準則及程序,處理先導計劃下的申請及揀選合適項目。

黃偉綸表示,政府早前已表明,所有先導計劃下的項目均須依從適用的法定程序及土地行政機制下的規定,包括按《城市規劃條例》(第131章)向城市規劃委員會(城規會)提交改劃土地用途或增加發展密度的申請,以及為其發展的私人房屋和商業配套繳付十足市值地價。在這指導原則下,城規會在處理申請涉及的規劃範疇時將會繼續有效發揮其功能。

政府現正就先導計劃擬訂具體的準則及其他執行細節,包括申請必須符合的基本要求、審核申請的流程包括與現行相關法定程序及土地行政機制的配合,以及先導計劃採用的諮詢架構及運作安排(包括利益申報機制及披露安排)等範疇。黃偉綸說,政府稍後會向立法會相關事務委員會及相關專業界別介紹擬議安排並聽取意見,適時把擬議安排提交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批准,以便於2019年下半年接受申請。

另外,黃又指,土建會的成員須根據既定的利益申報機制作出申報,現時不設公眾查閱。在擬訂先導計劃的細節時,當局會考慮與計劃相關的諮詢機制和合適的利益申報及披露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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