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7日 星期一

勞工處澄清僱員工傷或殉職 僱主須補償

巴士的報

闢謠!

就網上有言論關注僱員工傷補償保障,勞工處今日作出澄清。處方指,根據《僱員補償條例》,僱員若在受僱工作期間因工遭遇意外以致受傷或死亡,僱主在一般情況下須負起條例下的補償責任。

《僱員補償條例》規定所有僱主必須投購工傷補償保險,以承擔僱主在條例及普通法方面向僱員支付補償的責任。該條例訂明已投購工傷補償保險的僱主如須就工傷意外負起向僱員支付補償的責任時,則不論保險單內有任何與承擔此責任相反的條文,保險單的承保人必須支付該補償款項。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