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26日 星期四

內地最高人民法院修改規定 將視聽資料電子數據納入證據

星島日報

在北京,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通過修改「民事訴訟證據規定」,明年5月1日實施,將加強當事人證據收集能力不足。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江必新表示,案件當事人證據收集能力不足,特別是侵權類型的案件,往往導致敗訴,嚴重影響公平公正,修改後會將視聽資料及電子數據納入納入證據適用範圍,完善當事人、證人虛假陳述的制裁措施等。

同時經修改後,訴訟代理人的自認將會視為當事人的自認,亦因為當事人可能因受到脅迫而自認,將會放寬當事人撤銷自認的條件。而民事案件出現不誠信行為,將要求當事人簽署保證書,增加心理約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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