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島日報
政府今日在憲報刊登命令公告,通知市民須移走及處置2013年內安葬於6個公眾墳場的先人遺骸。
這項命令是食環署根據《公眾衛生及市政條例》(第132章)第119A條的規定而發出。條例授權食環署署長,指示從公眾墳場內移走及處置埋葬不少於6年的遺骸。
受影響的6個墳場分別為和合石墳場、長洲墳場、大嶼山大澳墳場和禮智園墳場的棺葬墓段,以及羅湖沙嶺墳場T段和沙嶺金塔墳場的政府金塔墓段。
市民如欲自行安排撿掘及處置其先人遺骸,須於本年8月28日或之前向食環署墳場及火葬場辦事處提出申請,地址為九龍紅磡暢行道六號地下高層。查詢請電2675 6944。
如未按以上方法處理,下葬於這6個墳場的遺骸會先在政府火葬場火化,而骨灰將安葬於羅湖沙嶺金塔墳場或食環署署長指定的其他墳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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